員工福利
來億集團為提升員工向心力並打造幸福職場環境,提供員工多元豐富的福利項目與完善的保險計劃,因應各地區文化習慣與法規,各營運據點的保險制度與員工福利略有不同。
▽ 保險制度
| 臺灣總部 | 越南廠區 | 緬甸廠區 | 印尼廠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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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福利項目
| 獎金獎勵 | 各式補助 | 健康照護 | 其他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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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制度
來億集團致力於打造友善育嬰及生育照顧的企業文化,依循各地區法規,提供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產假/ 陪產假等相關權益。
| 臺灣總部 |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
| 越南廠區 | 當地政府並無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故受僱者須照顧子女,則視為無薪假;《2019年勞動法》第139條,女性員工享有共6個月產假,產前最多2個月,產後4個月,雙胞胎從第二胎起每胎額外一個月產假。根據2014年《社會保險法》第39條規定,產假津貼標準為分娩前6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費月份平均月薪的100%。若繳納社會保險費未滿6個月,產假津貼則為已繳納社會保險費月份的月平均薪資。 |
| 緬甸廠區 | 當地政府並無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故受僱者須照顧子女,則視為無薪假;女性員工請休產假,公司僅支付「基本薪資」與「生活津貼」,產前最多可請42天,產後最多可請56天,雙胞胎產後最多86天產假。男性員工到職滿1年,自妻子生產後最多可請15天陪產假。 |
| 印尼廠區 | 當地政府並無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故受僱者須照顧子女,則視為無薪假;根據《印尼勞動法》第13/2003號法令,女性員工在生產前後各享有1.5個月的產假,共3個月的全薪產假。男性員工於妻子生產/流產將有全薪陪產假兩日。 |
退休制度
來億集團為安定員工退休後生活,依據各地區法依當地勞動相關法規提撥退休金,以及提供退休福利,各地區退休制度詳下圖。
| 臺灣總部 | 越南廠區 | 緬甸廠區 | 印尼廠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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