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審計委員會

薪酬/審計委員會成員介紹:

條件

身分別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

獨立性情形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獨立董事

阮昌茂

學歷:

大同工學院機械系

 

經歷:

經濟部能源委員會薦任工程師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課長

楊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品保部、工具機部經理

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主任

臺灣區工具機暨零組件工業同業公會副秘書長

符合獨立性情形如下:

1.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有擔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

用人名義)未持有公司股份。

3.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 條第1 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未有最近2 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

獨立董事

林火燈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

政治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EMBA碩士

 

經歷: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副總經理

臺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現任黑松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現任喬美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符合獨立性情形如下:

1.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有擔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

用人名義)未持有公司股份。

3.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 條第1 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未有最近2 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1

獨立董事

洪瑞彬

學歷:

東吳大學經濟學碩士

 

經歷: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處長

符合獨立性情形如下:

1.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有擔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

用人名義)未持有公司股份。

3.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 條第1 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未有最近2 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1

薪酬委員會

來億興業於2021年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決策之參考。委員會成員人數為 3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 1 人為召集人,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

本屆委員任期:2021年9月8日至2024年9月8日,最近年度(2022年度) 及當年度(2023年度)止,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7次出席。

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註)

備註

召集人

阮昌茂

7

-

100%

-

委  員

林火燈

7

-

100%

-

委  員

洪瑞彬

7

-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

審計委員會

來億興業於2021年設立審計委員會,以資訊透明為目標,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內部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中1人為召集人,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來億於2021 年9月8日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由改選後之三席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以健全決策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最近年度(2022年度)及申請年度(2023年度)止,審計委員會開會共9次。

出席情形: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

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獨立董事

林火燈

9

-

100%

獨立董事

洪瑞彬

9

-

100%

獨立董事

阮昌茂

9

-

100%

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日期

期別

議案內容

審計委員會

決議結果

公司對審計委員意見之處理

2021.11.01

第一屆

第二次

(1)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2)投資印尼Adidas新廠(含底廠)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照案通過。

2021.12.22

第一屆

第三次

(1)2022年度稽核計畫案。

(2)222年度營運計畫暨年度預算案。

(3)增資嘉智責任有限公司案。

(4)子公司樂億其他長期應收帳款之處理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照案通過。

2022.03.29

第一屆

第四次

(1)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集團關係企業間資金貸與」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照案通過。

2022.06.24

第一屆

第五次

(1)轉投資所屬關聯公司申請銀行貸款額度暨背書保證案。

(2)「集團關係企業間資金貸與」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照案通過。

2022.09.30

第一屆

第六次

(1)轉投資所屬關聯公司申請銀行貸款額度暨背書保證案。

(2)「集團關係企業間資金貸與」案。

(3)內控辦法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訂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照案通過。

2022.12.14

 第一屆

第七次

(1)擬配發每股現金股利新臺幣3元案。

(2)轉投資所屬關聯公司申請銀行貸款額度暨背書保證案。

(3)「集團關係企業間資金貸與」案。

(4) 2023年內部稽核計畫案。

(5)會計主管異動追認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照案通過。

2023.03.31

第一屆

第八次

(1)擬變更億泉廠投資案。

(2)「集團關係企業間資金貸與」案。

(3)追認旺隆發展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向卓億興業有限公司(關係人)承租辦公大樓及土地案。

(4)財務長異動追認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照案通過。

2023.06.26

第一屆

第九次

(1)    轉投資所屬關聯公司申請銀行貸款額度暨背書保證案。

(2)    子公司薩摩亞商旺隆發展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對越南子公司億碩責任有限公司背書保證追認案。

(3)    「集團關係企業間資金貸與額度增加」案

(4)    「公司章程」部分修訂案

(5)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訂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照案通過。

2023.09.26

第一屆

第十次

(1)    本公司擬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回臺第一上市案。

(2)    配合本公司申請回臺第一上市,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提撥公開承銷案。

(3)    配合本公司申請回臺第一上市,擬提請原股東放棄認購第一上市前公開承銷用 之現金增資案。

(4)    本公司擬出具022.7.1~2023.6.30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5)    本公司「集團關係企業間資金貸與額度增加」案。

(6)    本公司續向卓億興業有限公司(關係人)承租辦公大樓及土地案。

(7)    民國一 O 九年度、民國一一 O 年度、民國一一一年度及民國一一二年第二季合 併財務報告案。

(8)    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第四季及民國一一三年第一季簡式財務預測案。

(9)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10) 本公司「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規範」部分條文修訂案。

(11) 本公司財務報告編製作業進度報告。

(12) 本公司擬投資 PT ALNU SPORTING GOODS INDONESIA 案。

(13) 本公司海外事業處組織調整暨人事任命案。

擬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照案通過。

2023.11.07

第一屆

第十一次

(1)    擬增資越南孫公司億柏責任有限公司案

(2)    擬增資越南孫公司樂億II責任有限公司案

(3)    轉投資所屬關聯公司申請銀行貸款額度及背書保證額度案

(4)    擬出具2022.10.1~2023.9.30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5)    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6)    本公司「集團關係企業間資金貸與額度增加」案

(7)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訂案

(8)    擬指派PT ALNU SPORTING GOODS INDONESIA董監事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照案通過。

2023.12.15

第一屆

第十二次

(1) 本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案

(2) 本公司民國112年第四季、民國112年第一季及民國113年第二季檢式財務預測案

(3) 本公司「集團關係企業間資金貸與額度增加」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照案通過。

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

(2)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A.本公司之稽核單位定期皆會提供獨立董事內部查核之稽核報告,並列席董事會報告最新的稽核情形,獨立董事並得隨時查閱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狀況,若對本公司相關之作業內容有疑問或建議事項,可立即與相關單位主管溝通檢討改進;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及前述相關主管溝通狀況良好。

B.獨立董事除定期審查財務報表,必要時亦會與會計師開會溝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